在重整期间,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,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,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,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,在重整期间,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,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九章单元测试

  尔雅 智慧树 mooc


+
账户
更新
搜索
帮助
主页